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山達基:一門新興的宗教 | 撒母耳.S.希爾博士

希爾博士於1979年寫到:

我是美國宗教運動領域的專業學者,證明如下:

我擁有杜克大學宗教博士學位;
我擔任宗教學教授已有20餘載,在史戴森大學1年,在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分校12年,從1972年起,我在佛羅里達大學任教至今;
宗教方面的主題,我出版了三本書以及發表過無數的文章;
我固定教授宗教領域的課程。



過去一年半內,我對山達基教會做了重點研究,我的專業能力足以評估山達基的特性與本質。

我全部的評估涵蓋兩點意見。第一,它是一個新的、年輕的、不成熟的宗教組織,必須看作還在興起、發展、還處於尋找方向的階段──這些特質,所有新興的宗教都適用。第二,相較西方信仰聖經的基督教與猶太教,它和東方的印度教與佛教有較多的共通點。重要的是,山達基有自己的標準,較西方更合乎東方的標準,因此不能強用西方的類別來看。無論它是否符合西方的價值、要求與假設,都和它是不是宗教無關。

我用所有宗教都具備的四點標準要素,做出山達基符合宗教定義的如下結論:

信條。山達基教導最終靈性層面的真實性是活生生的存在著。
守則。山達基遵守嚴格的道德觀,強調價值,明辨是非對錯。
崇拜。(以崇拜的團體來看)山達基有系統地嘗試將人與靈性層面的真實性做連結,連結「最終的真實」,也就是與至高之神或神做連結。
社群。山達基有非常清楚的群體認同意識,也是有組織的宗教社群。
一般而言,這是組成宗教運動的四大要素,放諸四海皆準。

因此,山達基是一門具有自己的信仰與實踐的真正宗教。基本上,山達基是一門知識理論或理解之道,用來讓教友認識何謂至高之神、如何參與其中,從而讓自我及社會更完善。個人藉由這樣的認知、理解或崇拜來實現他的自我、達成自覺,並修復與神的關係。個人的生活在達到真正精神自由的過程中,清除了通往自由的障礙、險阻,也達到了預期的圓滿與快樂。這方面和印度教與佛教極為類似。

山達基承認「最終的真實」或神。在這裡,「神」不是個人的「至高之神」,而是「最終的真實」,是事物的最終與最純淨的形式,因此,這是通往生命圓滿的路徑,是給所有人,而且是所有人都能達到的路徑。
山達基承認「最終的真實」或神。在這裡,「神」不是個人的「至高之神」,而是「最終的真實」,是事物的最終與最純淨的形式,因此,這是通往生命圓滿的路徑,是給所有人,而且是所有人都能達到的路徑。他們通常使用揭露的技術,來達到和至高之神的連結性與參與度。山達基這方面較西方更像東方,比印度教更像佛教。它藉由連結事物的真實、終極的形式來達到啟發的目的。

宗教體驗和崇拜的主要模式是教牧諮詢。這包括教會牧師在教友身上運用山達基的技術。這是主要的方式,由受到啟發而與至高之神連結的人來進行。他們也有公共服務,不過,山達基看待教牧諮詢要比公共服務來得更為重要。這個諮詢的過程會實際連結神。

山達基這門宗教不堅持宗教一元論;譬如,個人可以是山達基、也是其他如羅馬天主教的實踐者。這點又更符合東方的多元形式,即容許個人忠於和參與多個信仰。不過,只有少數山達基人在實際行動上會參與其他宗教。過去29年來,山達基由一套實現健全生活的技術和理論──「戴尼提」,逐漸發展成教會。我推測,當發展更成熟,他們應當不會鼓勵信仰兩種宗教,也不會再有那個選項。換言之,我認為山達基是逐漸意識到自己是一門宗教的宗教。

「應用宗教哲學」這個術語把山達基描述得恰到好處──不過這個術語必須跳脫西方主流的宗教框架。這個術語正面的意義是:

山達基是宗教,因為它提供連結至高之神的知識與方法。
山達基強調成果(因此:「應用」),譬如更高的自我洞察、理解、健康與幸福。
另一方面,山達基用「哲學」來說明一個看法、一種觀點,而不是繁複的神學,就是以歷史事件(如聖經信仰)為藍本的人格化的神。

依據美國所有已知的法律、實踐、宗教的標準,我斷定山達基教會如名稱所指,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宗教組織。

撒母耳.S.希爾
1979年8月12日

希爾博士撰寫本文時,是美國佛羅里達大學的宗教學教授。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expertises/brief-analyses-of-religious-nature-of-scientology/scientology-a-new-religion.html

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山達基是一門宗教嗎? | 蓋瑞.D.鮑馬博士

對於這個問題,一直有人來詢問我的專業意見:

山達基是一門宗教嗎?



我有以下的專業資格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卡爾文學院文學學士(希臘文與哲學)
普林斯頓神學院神學學士(教會與社會)
康乃爾大學文學碩士(社會學)
康乃爾大學博士(宗教社會學)

我從事宗教學術研究有十多年了,這期間,我大量發表這領域的出版品,主持探討宗教定義的專題研討會,也在戴爾豪斯大學、密西根州立大學、蒙納許大學講授宗教社會學。

我看了山達基的各種書籍,並參觀了位於維多利亞的教會。根據這些文獻以及那次的參訪,以我的專業意見,山達基教會理應納入宗教的範疇。容我詳述於後。

以我的專業意見,山達基教會理應納入宗教的範疇。

研究宗教時,關於宗教的定義總有些爭論,然而不管是哪一種,山達基的教會、信仰與實踐都符合該定義,因此,山達基毫無異議地就是一門宗教。爭議的重點在於宗教一詞能不能適切地用在某些團體上,因為那些團體所抱持的各種意義系統中,沒有一套斬釘截鐵的意義系統可以清楚地對超自然存在、原理或實體做出基本的承諾。既然山達基的信條重點明確放在這樣的承諾,且源自於此承諾,宗教社會學家毫無疑問地認為他們研究的山達基是一門宗教。

宗教社會學創始人之一的艾彌爾.涂爾幹(Emile Durkheim)將宗教定義為:「與神聖事物有關的一套信仰與儀式的統一體系,……結合成一個稱為教會的單一道德社群,裡面的人都遵循這套體系。」

格哈德.倫斯基(Gerhard Lenski)在他極具影響的研究「宗教因素」中,將宗教定義為:「……一套信仰與實踐體系,是一群人對最終塑造人類命運力量的本質所抱持的信仰,以及他們共同參與的實踐。」

若用這些宗教定義來看,山達基無疑是一門宗教。

蓋瑞.D.鮑馬博士
1979年10月30日

鮑馬博士撰寫本文時,任職於蒙納許大學人類學和社會學系,蒙納許大學位於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省克萊頓市。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expertises/brief-analyses-of-religious-nature-of-scientology/is-scientology-a-religion.html

2017年12月23日 星期六

海洋機構及其 在山達基教會裡的角色

L. 羅恩 賀伯特在1967年創立海洋機構以協助高階研究的運作,並輔導全世界的教會組織。海洋機構是一個自願的及互助合作的機構,被委託去提供山達基的高階服務。其成員奉獻生命服務山達基教會和其教友。




關於專家觀點

在這一篇2010年的描述中,法蘭克.K.弗林博士藉由比較海洋機構和其他的宗教(包含佛教及基督教),來檢視它的歷史、目標、宗教體系以及實踐。他以過去是小兄弟會的羅馬天主教會員身分(又稱為方濟會士)給予很多的正面評價。他結論說:「如同佛教和基督教,海洋機構作為宗教團體的榜樣去保存和傳播L. 羅恩 賀伯特的教誨和所發現的技術。海洋機構的目的不但是為了自己的成員和山達基教會成員的靈性而存在,更是為了人類和這個宇宙本身而存在。在這一方面,海洋機構就像世界上其他主要的宗教團體一樣。」

個人簡介

法蘭克.K.弗林博士(Frank K. Flinn, Ph.D.)(卒於2015年)擔任密蘇里州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宗教研究學榮譽退休教授。他的許多出版品包括《跨宗教對談:來自新邊疆的聲音》(Interreligious Dialogue: Voice from a New Frontier)(與M.達羅.布萊恩於1998年共同編輯);《基督論:中央與外圍》(Christology: The Center and the Periphery)(1999年著);《和平年代的宗教》(Religion in the Pacific Era)(與泰勒.亨德里克斯於1999年共同編輯);《天主教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Catholicism)(2007年著);以及許多宗教學術研究的相關文章,包含數份山達基實踐與信仰的著作。弗林博士畢業於哈佛神學院(Harvard Divinity School),並在多倫多宗教大學聖麥可學院(St. Michael’s College, Toronto School of Theology)取得特殊宗教研究博士學位。1966至1967年間,他是德國海德堡大學(University of Heidelberg)的傅爾布萊特獎學者(Fulbright Scholar),他有50年以上的教學生涯,在許多學院、大學授課,包括波士頓學院、安大略省多倫多大學、聖心牛頓學院(Newton College of the Sacred Heart),以及瑪麗維爾學院(Maryville College)。弗林博士是一名活躍的講師,也是美國宗教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Religion)的活躍成員。在他開始學術生涯之前,是天主教方濟會托缽僧(Order of Friars Minor)的成員,俗稱方濟會士(Franciscan)。

繼續閱讀: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expertises/the-SO-and-its-role/

2017年12月16日 星期六

山達基的宗教地位 | 歐文.赫克瑟姆博士(Irving Hexham, Ph.D.)

赫克瑟姆博士於1978年寫道:

關於山達基的宗教地位,一直有人來徵詢我的專業意見。我研究了該教會的資料、訪談了教會的成員,也看了山達基的書籍。因為這項研究,我現在可以評論山達基的宗教地位。



我也許應該先談談自己,這樣閱讀此文的人可以判斷我的論證是否合理。

我是福音派基督徒,我的本科是宗教研究,就讀於蘭卡斯特大學,受教於尼尼安.斯馬特(Ninian Smart)教授。之後我進入英國布里斯托爾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和F.B.韋爾伯恩牧師(Rev.F.B.Welbourn)一起做宗教歷史的研究。我研究生時期關注宗教與社會的相互影響,碩士論文在談英國的新宗教運動,博士論文則探討南非加爾文教派和白人國族主義之間的關係。畢業論文完成後,我持續關注南非宗教與西方社會的新宗教運動。目前我擔任溫哥華維真神學院(Regent College)的宗教哲學助理教授。維真神學院是一所提供研究所程度的神學學校,推廣基督教不遺餘力。

討論任何的宗教運動本質都牽涉到一個主要的問題,那就是宗教的定義。儘管學者提供許多不同的定義,大致上,還是可以分為兩大類。有些以崇拜的組織作定義,有些則用生活方式定義。我先用尼尼安.斯馬特教授(Ninian Smart)的定義來評估山達基的宗教本質;斯馬特教授是全世界宗教研究領域的首席權威之一。這個定義出現在1969年12月,蘭卡斯特大學的一場學術研討會中,在斯馬特教授的論文「宗教裡的意義與宗教的意義」(Meaning in and the Meaning of Religion)中也看得到。斯馬特教授的論文第一節結尾處,第2.60條給了如下的定義:

一套連結某個傳統的制度化儀式,這儀式對神或先驗神性表現(產生)出神聖崇拜的情感,這是人類對感知現象(神)的一種回應,至少部分會用神話或神話結合教義的形式來描述。

同樣地,以「宗教是全然的生活方式」的定義來看,山達基也能歸類為宗教,我認為這是再清楚也不過的事了。

根據這個定義,加上我對山達基的理解,在英屬哥倫比亞,山達基教會的教義與實踐明顯具備宗教定義的資格。同樣地,以「宗教是全然的生活方式」的定義來看,山達基也能歸類為宗教,我認為這是再清楚也不過的事了。就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另一篇由F.B.韋爾伯恩牧師於1969年在蘭卡斯特大學發表的研討會論文。論文標題為「邁向宗教概念的清除」。這篇論文中,韋爾伯恩牧師強烈主張應將宗教理解成一種全然的生活方式,而不僅僅是崇拜活動。以他的定義,絲毫不難看出山達基是一門宗教。

最後我想補充,對於山達基的宗教本質,我和羅伊.瓦利斯博士(Dr. Roy Wallis)的立場相似。他和我同樣認為山達基是宗教信仰的真實體現。不過對於山達基教會獨特的信仰與實踐,他和我一樣都很有意見。這段說詞我也用在許多其他宗教運動的批評上。

歐文.赫克瑟姆
1978年2月6日

赫克瑟姆博士撰寫本文時,擔任維真神學院宗教哲學的助理教授,維真神學院位於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溫哥華市。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expertises/brief-analyses-of-religious-nature-of-scientology/religious-status-of-scientology.html

2017年12月9日 星期六

山達基教會的會眾服務



關於專家觀點

從2002年的法律陳述中,布萊恩.羅納德.威爾遜教授評估山達基教會的公眾服務是否值得擁有宗教崇拜的標籤,而且可以和其他傳統做比較。他下了結論,山達基服務構成崇拜,但指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崇拜的那個詞不是普遍地出現在所有宗教中,如佛教和一神普救派。如同威爾遜博士寫的:有鑑於山達基確實相信至高之神,且其會眾服務包括了崇敬與尊敬該至高之神的表現,且藉由祈求試圖向至高之神請求,我的結論是,今日山達基的服務的確符合宗教崇拜之狹義標準……。即便在某些主流、已被舉世公認為宗教的教派,其禮拜服務並不符合此標準。山達基教會在超過167個國家提供週日禮拜,以及一週七天的戴尼提與山達基服務。

個人簡介

布萊恩.羅納德.威爾遜博士(Bryan Ronald Wilson, Ph.D.)(1926–2004)是英國牛津大學社會學榮譽教授(Reader Emeritus)。1963至1993年,他也擔任萬靈學院(All Souls College)的院士,並於1993年當選為榮譽院士(Emeritus Fellow)。他主持英國、美國、迦納、肯亞、比利時、日本及其他地區的非主流宗教運動(minority religious movements)的研究逾五十年。威爾遜博士於1955年在倫敦的經濟學院獲得了博士學位,他有許多篇的著作,而且曾撰寫與編輯過數本書籍,包括:《教派與社會:英國三大宗教的社會學》(Sects and Society: the Sociology of Three Religious Groups in Britain)(1961年著);《教派主義模式》(Patterns of Sectarianism)(1967年編輯);《宗教教派》(Religious Sects)(1970年著,同時也以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瑞典文與日文譯本出版);《魔法與千禧年》(Magic and the Millennium)(1973年著);《當代宗教變革》(Contemporary Transformations of Religion)(1976年著,同時也以義大利文與日文譯文出版);《新宗教運動對社會的衝擊》(The Social Impact of the New Religious Movements)(1981年編輯)、《社會學觀點下的宗教》(Religion in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1982年著);《教派主義的社會面向》(The Social Dimensions of Sectarianism)(1990年著);以及《誦經之時:佛教創價學會教徒在英國》(A Time to Chant: the Soka Gakkai Buddhists in Britain)(1994年著)。1984年,牛津大學授予他文學博士學位以表彰他著作上的價值。1992年,比利時魯汶天主教大學(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Louvain, Belgium)授予他榮譽博士學位。1994年,他入選為英國國家學術院(the British Academy)院士。



山達基教會的會眾服務
布萊恩.R.威爾遜博士
(Bryan R. Wilson, Ph.D.)

英國牛津大學
榮譽院士

2002年2月8日

1 我被要求重新檢視山達基教會現今實施會眾服務的方式,根據1970年上訴法院就〈R v登記總長單方訴訟賽格爾度〉(R v Registrar General ex parte Segerdal)一案所作的判決來評估這些服務,並以相同的標準來比較山達基與其他教派所提供的宗教服務,這些教派目前有許多場所已由登記總長註冊為供宗教禮拜之用。

山達基的會眾服務

2 山達基的週日禮拜及週五晚間聚會充滿感恩活動及快樂氣氛,這是有目共睹的。週五聚會就好比美國某些基督教派很流行的見證大會,但屬於非正式的版本:其中一個例子就是每個基督教科學會(Christian Science)教堂所舉辦的盛典,只不過較為靜謐。

3 山達基教會的教會服務幾乎沒有使用任何圖像、聖像或其他相關崇敬附屬物等來裝飾,然而這些在基督教傳統裡已是儀式不可或缺的要素。有個特定標誌是獨特的八角錐十字架(eight-point cross),在教會公認文獻中有記載。它也是山達基牧師袍的一部分,配戴作為垂飾,除此之外,就不太具有裝飾性用途,大多是用來作為表示身分的徽章,而且使用得很謹慎。

4 由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所撰寫的教會信條,是山達基服務的定位點。那些信條讓人想起賦予人類一些特定權利的天理,其內容也強調這些權利是由神所認可,目的是賦予人類完全的自由。

5 山達基服務最具特色的地方就是傳教的用語,傳教用語是美國新教的傳統重點。山達基教會所使用的用語並非來自基督教聖經,而是來自教會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的著作和演講。講道(sermon)是詳細闡述團體教導的主要時刻。賀伯特先生遺留給他的教會一系列講道內容,牧師可以選擇其中一項作為週日禮拜使用。有時,可能以賀伯特先生的演講來替代講道。事先準備好的講道並非山達基所特有:這類講道是某些其他教派的特色,基督教科學會就是一個例子。

6 禮拜以祈禱文收尾,作為一種祈求,祈求神可以處理人類事務,跳脫物質陷阱以獲得自由。當中聲稱人類的潛能是神所賦予的,可清楚看出對神的依賴,此外,也提到人的潛能像神一般,藉此可清楚瞭解山達基人把至高之神視為無可爭辯的幸福之起源,而且是他們渴望的典範。對神的敬意就隱含在將神尊為權威之「造物者」。

崇拜是什麼?

7 正如〈賽格爾度〉判決中所述,崇拜(worship)的特有元素構成了一系列的情緒反應,這也是典型的人際關係,反映於一般社交往來當中,但在崇拜之中,這些感受被賦予了強化的深度與神聖性,而適用於一種恭順關係,對象是一個超凡的實體,被認為是至高之神(Supreme Being)。

8 此個體(Being)的概念,連同其他宗教概念(如天堂、地獄),最初是在幾世紀以前所建立的。近代,神的概念與基督教傳統,都歷經了相當劇烈的變化。神比較不像至今被認為的具有擬人化的模樣。然而,與概念的演變相反,崇拜所用的語言,以及試圖要定義和喚醒的特質,則改變得很少,即使有也變化不大。描述崇拜的語言仍以個人的方式在維持。考慮到神學概念的轉變,崇拜的用語則顯得越來越跟不上時代。崇敬、謙卑、順服、讚頌以及祈求的特質,可能依舊適用於君臣之分的人際關係上,(而且在階級差別較不明顯的狀況中,可能以某種弱化的形式持續下去)。但是,當神不再被視為「超人」般地存在,而是以抽象的形式存在時,這些特質似乎就不太協調了。

9 即便神被描述成一般的樣子,多數英國人仍公開宣稱信仰神,但是,就全體人民而言,僅有少數人相信人格神(personal God)。(羅賓基爾牧師〔Revd. Robin Gill〕的研究顯示,那些宣稱信仰神的人,不管其定義有多廣泛,從1940年代調查的五分之四,降到1990年代的三分之二:同一時期,以更狹義的基督教人格神的概念來看,則是從43%降到31%。) 即使崇敬者逐漸地不再信仰人格神,認為神比較像是一種靈魂、力量或是形而上的信條 ── 到目前為止仍不一致 ── 個人化的崇拜語言仍然延續著。這種狀態反映出在教堂修行中享有制度化的傳統語言,其力量在大眾心態中被視為神聖而不可侵犯的。

10 十九及二十世紀主流基督教體系最關注的重點之一,便是去除神化的宗教。改革的一部分導致神格被描述成更抽象的名詞,最初將神擬人化的圖像也不復存在。比起在儀式與崇拜當中,保留了某些原始而單純的元素,這種改革的過程一向更容易在哲學的領域裡進行。反覆重現的傳統禮拜,其作法與態度保留了個人化的用語,在已變遷的神學和哲學中,該用語變得不一致,也顯得過時。

11 有些較不受傳統習俗束縛,較不墨守成規的基督教派,採用較無崇敬稱謂的個人模式。貴格會教徒(Quaker)認為沒有必要直接跟神說話。在十八世紀,一神教派(Unitarianism)把神格的人性元素去除掉,因此,神可能被視為較不擬人化的模樣。在十九世紀,基督教科學會其神學理論中的一神論,藉由祈求的方式面臨到神是人的概念,和藉由宣告神的七種抽象且形而上的同義詞 ── 生命、真相、愛、心靈、靈魂、精神和原則,努力解決極具爭議「父母神」的性別問題。

12 對神的人格屬性不當應用,以及從大主教、異教徒與中世紀社會以來不一致的稱呼,在這些不同的默許之下,二十世紀展開的新宗教運動應該早就採納了崇敬稱謂的方式,和較能適切反映出現代特質的禮拜概念,這一點也不令人驚訝。雖然說他們可能在一開始有效運用了傳統語言與概念,這麼做是為了在過渡時期,把他們的觀點轉換成易理解的詞彙,直到新概念被吸收了,而且在迅速發展的新運動中,成為成員日常談話的一部分。然而,至少會有一段時間,當他們遇到表達神祕的新穎陳述方式時,成員們似乎會呈現出宗教上的雙語狀態。

13 許多已註冊的不同教派,因為如同下表所述〈賽格爾度〉判決標準的緣故,並不做禮拜。可能有人會懷疑,裁定構成禮拜儀式的那些判決標準之適切性:行禮、致敬是態度,常常用來向這些人致意──長者、領導者、典範與教師。在那樣的例子裡面,這些特質並不等同於禮拜。的確,在羅馬天主教會,聖徒受到行禮致敬,但是教會當局否認這等同禮拜。何謂禮拜的合理測試取決於行為舉止,端賴該行為舉止是否具有建立信徒與至高之神密切關係之特定目標的作用,以及確保符合信徒終極救贖的期望。標準就在禮拜的功能,以及具有各種文化形式的優點,也就是很顯然地都在追求共同目標。在那樣的標準裡,承認了許多不同神(擬人神〔anthropomorphic god〕、宇宙法則、終極關心、個體的立場與生命力等等)本質的概念。它是一種更抽象,也因此更被廣為應用的禮拜概念,避免了文化沙文主義和宗教歧視,該主義認為只有傳統基督教文化形式是唯一禮拜和神的真實典範。固著的想法全都源自於純粹的基督教傳統,包含:禮拜必須是團體的、集體的,或是教會的形式;至高之神是最高審判者,至於信徒,不管是個體或群眾,都是卑微、犯罪的惡徒,或至少是懇求者;儀式呈現出信徒是依賴、有罪的,而且需要透過公開的自我詆毀,或甚至是自我犧牲來承認自己的罪。沒有理由認為,禮拜和神一定或必須是那個樣子。再則,這些價值觀和以下這些狀況不穩定地共存著:現代社會更重視的個人主義、對無偏見態度之漸增需求的定位;後佛洛伊德內疚動機的不信任;以及對階層特權的抨擊。

14 你可能需要想得更長遠些──並非所有一般被承認的宗教都信仰至高之神。因此,倘若禮拜被視為是一個宗教的必要元素(這大概是個令人質疑的論點),「禮拜」這個詞本身必定會跟以下這句話定義在一起:「設計來讓人與基本靈性真實性進行溝通的修行活動。」不管是怎樣的形式,那就是禮拜的功能。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expertises/congregational-services/

2017年12月2日 星期六

宗教信仰:山達基與其他宗教之比較

山達基運用現代技術以成就靈性目的,試圖在靈性活動中注入明確性以及務實合理的系統。山達基崛起於世俗世界中逐漸受到科學主導的年代,它致力於這樣的概念:認為人要有理性的思考、要能控制不安的情緒,而這也是通往靈性啟發與救贖的不二法門。



在我們多元的宗教文化中,山達基在當代宗教表述的多樣化中,代表著一股重要的潮流。威爾遜博士在總結時聲稱:「如果要維持基本人權的信仰自由與實踐,那麼勢必要捨棄掉構成宗教的陳舊刻板印象。」山達基教會認同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

山達基:其宗教系統與教義的分析和比較
普.阿恩.伯格里博士著

山達基是一門新宗教。事實上,山達基是唯一一個在二十世紀出現的主要世界性宗教,在短短的六十年中──隨著新教會定期開幕,山達基已經從原本在美國的據點,擴展到世界各地扎下根基。在這篇1996年的著作中,普-阿恩.伯格里教授比較山達基與東西方的宗教。伯格里博士指出地球上每個宗教的傳統當時都被認為是新的,這意味著新舊宗教間的不同可能僅僅是時代與社會接受度方面的問題。他接著對山達基宗教檢視許多方面的特性──例如 取得更多資訊

山達基與其他宗教的關係
澤田沙葉著

在1996年的研究中,哈吉.穆罕默德.阿誇姆.薩法.薩瓦達檢驗了山達基的宗教理論、文獻和儀式──首先是單獨檢視,再與其他宗教傳統做比較,也就是日本的本土宗教,作者因為關聯性與地域性故對日本宗教非常熟悉。他寫到:「總而言之,山達基是一個宗教,一個人不可能得出其他決定了。與西方宗教相較,它與日本宗教更相似,而因此,它可能在西方受到誤解,被視為與主流宗教不相似。雖然如此,它是一個國際性宗教,跟日本有著兩千萬名信徒的宗教非常類似。」


山達基與伊斯蘭教的比較研究
澤田沙葉著

在這個研究中哈吉.穆罕默德.阿誇姆.薩法.薩瓦達比較山達基和伊斯蘭教,身為一個住在日本的回教徒,增強了他的觀點。這兩個宗教之間呈現了很多相似的東西,包含確定人類的靈魂本質

更多資料: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expertises/categories.html

2017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山達基是一個世界性宗教 專家研究

全球傑出專家,其領域包括比較宗教學、宗教歷史、宗教研究、社會學,他們都同意山達基是一個世界性宗教。 這些傑出學者熱心研究世界主要宗教與新興宗教,因此,他們根據世界宗教的一系列標準,對山達基進行評量,並發表了許多研究結果、評價與論文。 雖然這些專家學者有各自獨特的文化背景,分析方法也不盡相同,但每個人都認同,山達基具有一個真正宗教的先決要素與特質。


山達基、社會科學以及宗教的定義
詹姆士 A. 貝克福德博士著

在這篇1980年的短文中,經過詹姆士.A.貝克福特教授的檢驗,山達基完全符合傳統社會科學的宗教定義。這些包括功能上的定義(這些定義專注於宗教如何以個體與社會方式運作)以及實質上的定義(這些定義專注於具體的特質,而一個宗教可以依這些特質接受認定,並且與非宗教有所區隔)。貝克福特博士寫道:「我的結論就是山達基在信仰、實踐和組織架構上跟大多數的基督教會、宗教派別和教派有所不同,雖然如此,但山達基仍符合社會科學家用來區分宗教與非宗教的一貫標準。」

山達基:一門新興的宗教
M. 達里爾.布萊恩博士著

在這篇原出版於1999年的文章中,M.達羅.布萊恩教授分析了山達基的歷史、社會、文化和信仰背景,並將山達基評為一門新的宗教。文章中還包含了跟其他宗教的比較,也就是佛教與基督教。具體而言,布萊恩博士提出了兩個問題:(1)山達基是一門宗教嗎? 以及(2)山達基教會是禮拜的場所嗎?


山達基是一門宗教嗎?
迪恩 M. 凱利著

在這篇1996年的報告中,法律學者暨衛理公會牧師狄恩.M.凱利(Dean M. Kelley)就提出了一個問題:「以法律的觀點來看,山達基是否為一門宗教」,包括根據當時美國國家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所承認的依據。


山達基:在南非的一個宗教
大衛.奇德斯特博士著

在這篇1995年的著作中,大衛.柴德斯達教授提出了一套學術性的檢驗方式,測試在南非環境的山達基教會──包含教會的信仰、儀式、品格、體驗、機構與歷史。南非有許多間教會,更不用說整個非洲各地的教會。此外,戴尼提與山達基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對南非和南非人民有份特別的鍾愛,他在1960年代遊走約翰尼斯堡,並居住了一段時間。在約翰尼斯堡期間,他對一個還在種族隔離政策束縛之下的國家,起草了「一人一票」的憲法。


山達基其宇宙觀、人類學、 品格系統以及方法論
雷吉斯.德伊克奎柏格博士著

在這篇原出版於1999年的文章中,雷吉斯.德希克奎柏教授正面、肯定地回答了「山達基是宗教嗎?」的這個問題。透過有系統的檢視它的宇宙學、神學、人類學、品格體系、儀式、組織、信條與會員要求,德希克奎柏博士下結論說:「山達基有宗教的特質。它擁有神學、一套使得每個人都可以觸及靈性部分的練習、『非常官僚的』教會結構和宗教儀式。……山達基誕生於現代環境。它擁有特定的要素(技術、堅守的系統化方法、溝通的重要性、幸福、瞭解組織、個人親身經歷)和古代唯心論傳統組合在一起。


山達基:宗教的指標
法蘭克 K. 弗林博士著


什麼是宗教? 主觀性與客觀性來說,當我們看到它時怎麼認出它? 在這篇1999年的著作中,法蘭克.K.弗林博士列出三種宗教的標記或特質:對生活本質的信仰或教義、宗教修行活動(包括儀式和行為規範),在共有的生活中出現這些信仰、教義與實踐。弗林博士說:「基於這三個特徵和我對山達基教會研究,我可以毫不猶豫地說,山達基教會是一門真正的宗教。它具備世界各地熟知宗教中的所有基本標記:(1)明確的信念系統,(2)發佈的宗教實踐方式(正面和負面的行為規範、宗教儀式和禮節、行動和觀察),以及(3)這些讓信徒的身分有別於其他宗教團體,是一個可辨識的宗教。


山達基及社會科學對宗教之當代定義
亞歷杭德羅.弗里赫里奧博士著

在這篇原本出版於1999年的文章中,亞歷山卓.弗萊吉里歐博士藉由問卷調查社會科學中各式各樣當代的定義,來處理要以什麼樣的方式來認定山達基是一個宗教的這個問題。弗萊吉里歐博士解釋,這些包括本質、比較、功能、分析式和主觀的定義與標準。他說:「如此分析的結果就是,我們可以下結論說,從所有的觀點來看,山達基都構成宗教,這些觀點是以目前社會科學所使用的用語定義來討論,前文中我們已經檢視過。」



山達基: 一門真正的宗教
烏爾巴諾.阿隆索.加蘭博士著

這篇原本在1999年出版的文章中,烏班諾.阿倫索.蓋倫(Urbano Alonso Galan)博士表示──「以客觀且科學的角度看待事物」──有四個層面展現了山達基豐富且固有的宗教本質:哲學與教義、儀式、世界性組織,以及救贖的最終目標或目的。蓋倫博士的分析因為比較了山達基與其他傳統宗教在宗教上的差異,例如佛教、印度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和猶太教,因此他的分析就全面性而言是更加可靠的。在最後的分析中,他總結:「以一個神學家及哲學家的觀點,加上我對山達基的著作與實踐也多所研究,我可以十分肯定山達基是徹徹底底的宗教。……山達基的根源(佛教與吠陀經)已經指出一個人可以透過完整的個人認知而認識神與敬愛神。」


山達基:其真正的本質
哈里.海諾博士著

在這篇1995年的著作中,哈里.海諾教授以他身為一個芬蘭宗教學者的身分認為,山達基教會是否有資格被視為一個宗教教派? 他很明確地斷定,身為一個學院的研究者,基於他在這個主題上的學習及對山達基宗教理論、實踐及教會的觀察,其真實和內在的本質毫無疑問的就是宗教。如他所寫:「綜合以上所述,山達基就目前的形式而言,是一種宗教,提供重要的宗教服務,是一種獨特的信仰,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宗教體系。」


山達基是一門宗教嗎?
艾倫 W. 布萊克博士著

山達基是一門宗教嗎? 是的,完全正確,根據山達基人從教會的理論、實踐與社區生活中受益的情況,山達基人本身就是見證。但是首先呢,怎麼樣才算是一門宗教? 宗教的特質與形式為何? 在這篇1994年的著作中,艾倫.W.布雷克教授提供了社會學的準則,作為鑑定宗教的一貫做法,例如實踐與宗教儀式、宗教經驗、宇宙故事或神話故事、哲學與教義、品格制度、社會與制度結構,以及教會建築物本身與建築物的功能。根據布雷克博士個人對山達基經典、信仰理論以及該宗教生活的深入研究,他以令人矚目的肯定,在文章的標題上面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表示:「基於以上分析,我認為山達基理所當然是門宗教。山達基除了具有典型宗教的明顯屬性,也有自己的特質──獨特的信仰與實踐,讓山達基成為與眾不同的宗教,而不是不屬於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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